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期限:《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必须注册一年以上”是指企业必须注册365个日历日以上;“当年”、“上年”、“上年”均指企业申报前的1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度);“申请被认可前一年内”指申请前365天内(含申报年度)。

法律分析:(1)年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是指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必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日以上;“当年”、“上年”、“上年”均指企业申报前的1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度);“申请被认可前一年内”指申请前365天内(含申报年度)。

(2)知识产权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中国授权或审批的,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所有人应为申请企业。

2.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分类评估,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定。

4.按ⅱ类评估的知识产权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只能使用一次。

5.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期间,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时,申请时只能有一个权利人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取得的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付款收据为准。

7.集成电路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布图设计的专利商标和专利号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国防专利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以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网站上查到;国家农作物品种是指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必须提供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必须提供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以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查到。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技术起核心支撑作用,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营产品(服务)是指具有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以上。

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或者通过五年以上独家许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人文社会科学除外),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而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企业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