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行政策是怎样的?有哪些最新的优惠政策?
1.现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核算和支付。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的评估公允价值为基础。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扣除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在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收入的实现。
3.个人应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纳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五个日历年(含)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份(权利)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缴纳现行相关税收。
对技术成果投资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不在投资入股当期纳税。允许递延到股份转让时,按照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一项政策的,允许被投资企业在技术成果入股时按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因此,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适用上述任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