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特征

法律分析:1,独家。也称垄断或独占性,专利归独占性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时效性。所谓专利权的临时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即法律规定的保护期。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不再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它是区域性的。所谓地域性,就是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法律效力。它的专利权得不到确认和保护,只能在一定区域内生产,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第四十二条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发明专利自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对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误给予补偿,但因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延误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所占用的时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专利权人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的专利期限给予补偿。补偿期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的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