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类似专利的权利要求是什么?主人,请进。
1纠正你一个错误的概念。权利要求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每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本身都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并且已经包含了从属权利要求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所以“独立权利要求加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是不科学的。
2在申请过程中,如果A的某项权利要求包含与B的独立权利要求完全相同的技术特征,则取决于这两项专利的申请类型。如果两者都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且A、B没有其他实质性缺点,则可以授权。如果一个是发明,或者两个都是发明专利,申请日较晚的发明专利对应的权利要求会因为不具备新颖性而无法被授权。
如果A和B都被授权了,那么上面的问题就是A和B的权限是否稳定。如果A的某项权利要求包含与B的独立权利要求完全相同的技术特征,要看哪项专利的申请日更早,申请日更晚的专利可能会被他人以多种理由宣告无效,比如实施细则13.1,或者专利法22.2。在无效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权利要求是一项一项审查的,一项权利要求没有授权前景不代表其他权利要求没有授权前景。
如果理赔都差不多,情况就很复杂,需要具体分析。相似的概念比较模糊,不能给出建设性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