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为养老金立个遗嘱吗?
死者死后是否有权立遗嘱处置养老金?苏州黎明公证处张伟近日,退休教师王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以处分其去世后单位支付的抚恤金。遗嘱申请能否受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该接受,因为养老金的分配多以继承为基础;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采信,因为王的处分不是其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是王死后其所在单位支付给其家属的抚恤金,应属于王家属的财产。我认为,不应受理王的申请,因为:抚恤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时,国家或者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伤残人或者死者家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抚慰金和生活补助费。中国有两种养老金。一种是伤残抚恤金,由国家或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给伤残人。此时,养老金归残疾人所有和支配,属于残疾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另一种是死亡抚恤金,由国家或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给死者家属。是对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应该属于死者家属的财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上面可以看出,不同性质的养老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是不一样的。如果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残疾人的,属于残疾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立遗嘱处分。如果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或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那么抚恤金属于死者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是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此时不可能立遗嘱进行处分。王遗嘱的目的是在他死后处置单位支付给其家属的抚恤金。此时王无权处分,故该遗嘱不应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