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法的一般特征是什么?
1,代理是法律行为;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即代替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
3.所谓代理,就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表达意志;
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的权利义务(甚至代理人的不利后果和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从而确立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扩展数据:
代理的标的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款还规定,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也可用于民事法律行为或解除民事权利行为以外的变更,如申请专利和商标、办理注册、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特殊性,不能表现,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通信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或者按照双方约定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不实施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任何机构都不允许有违法行为。《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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