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业务实体包括

运营商的主体有哪些?

市场经营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

市场经营者的特征

1.必须取得市场运营资质。

2.必须从事商业活动

3.营利性商业活动

4.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经营者的分类

市场经营者的分类标准有很多。分类是为了管理。市场经营者可以按照经济性质、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规模进行分类。

1.按经济性质分类

1国有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

)

2 .集体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

3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5 .个体工商户

2.根据企业的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指由单一投资者占有并由投资者管理的企业。独资企业不是法人。

2合伙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经营的企业。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3公司和企业。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成立的营利性法人团体。它有独立的人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3.根据企业规模

1大型企业;2中型企业;

3小企业。

市场经营者的作用

(一)创造效用,满足欲望

人的欲望五花八门,但大多是为了生存,物质需求,精神需求。这些欲望的满足是通过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物质财富和服务的各种效应(如商品形态效应、地域效应、时间效应和所有权效应),提供商品物质和服务来实现的。

(二)调节供求,稳定价格

由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市场经济活动,可以沟通各单位、各地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商品物资和服务的顺畅流动,因此可以调节和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稳定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价格,从而使商品经济实现稳定、持续的发展。

(3)提供就业和创造收入。

基于在商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科学技术来完成,特别是第一项和第三项需要适当人才的投入,从而提供许多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和收入来提高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

发展贸易,积累国家财政资源。

由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商品经济活动跨越了国界,国际贸易主要由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完成。正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使国家能够发展对外贸易,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

(5)善用资源,提高效率。

经济问题的基本矛盾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而资源(包括人力、自然资源和人力加工的资源)是有限的。但是,通过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往往能够发挥更好的生产效益,对现有资源进行最合理有效的调配和利用,同时发现和创造新的资源,从而解决社会经济矛盾,使消费者和生产者获得更大的利益。

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市场经营者的权利

1.权利的概念及其实现条件。

一般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能够或者不能够实施某种行为,或者据此要求他人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市场经营者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经济行为的资格,并据此要求其他市场经营者作出或不作出某种经济行为。可见,法律与权利密不可分,一切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没有法外之权。权利的现实性在于法律的规定。众所周知,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市场经营者的权利本质上是国家赋予的,在国家之外,权利不是任何市场经营者所固有的。因为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不能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它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和一定的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法律规范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媒介和形式。

对于市场经营者本身来说,不一定能作为或不作为。没有技术,生产就做不好。没有资金,就不可能有采购。同样,即使法律赋予一个市场经营者要求他人不得从事某种经济行为的权利,但如果没有必要的执法监督和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这种权利也无法实现。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的问题,只有依靠政府机关的执法监管才能杜绝。因此,如果法律规定市场经营者享有权利,就要考察其是否具备实现这种权利的条件和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也被称为合法权利要素,它主要包括:

(1)市场经营者作为权利的拥有者,应该有在一定限度内完成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比如有一定的人、财、物、技术、场地作为保障;

(2)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以保证其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如市场经营者是否履行了维权的法定程序,如合同公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

(3)当市场经营者的权利无法实现时,可以请求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以强制力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并对被侵害的权益进行赔偿,前提是市场经营者自身遵守法律,合法经营。

2.市场经营者拥有权利的客观经济基础。

市场经营者必须享有一定权利的客观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交换商品,市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外界发生经济关系。为了保证他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整个经济关系的稳定,客观上要求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没有这些权利,他们就不能与其他经济主体进行某种经济行为的商品交换,也不能要求其他经济主体(主要是其他市场经营者)相应地不做某种经济行为,从而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在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一方面市场经营者的本质属性发生了变化,其商品交换关系的资格不复存在,不能说是真正的市场经营者。

比如,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承认我国经济是市场经济,不赋予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利,就相当于从本质上否定了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存在。另一方面,无法保障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比如企业没有商标专用权,其商标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市场经营者必须享有一定的权利。

3.登记是市场经营者享有权利的前提。

在市场经济社会,法律赋予市场经营者许多应有的权利,正是这些权利的存在,使得市场经营者能够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但市场经营者的这些权利,首先要经过各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登记,才能获得享有生产经营权的资格。主要原因是:

(1)权利和法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享有权利就是获得法律认可的资格。市场经营者通过在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了法律赋予的生产经营资格,即取得了作为市场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和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商业登记具有这样的性质。

(2)不同的市场经营者享有不同的生产经营权,必须通过登记明确。由于市场主体在国民经济中的组织形式和地位不同,不同的市场主体应当享有不同的生产经营权。比如,中国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这些企业比同一地区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享有更多的权利。因此,通过登记明确市场经营者的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就可以决定其应当和可以享有哪些生产经营权利。

(3)通过登记,对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利要素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实现权利的可能性。在登记过程中,应当审查作为权利人的市场经营主体是否具有在一定限度内完成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可能性,只有具备这种可能性,才能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比如考察企业是否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如果企业没有或者只有少量财产,进行大规模的经营活动,那么它只是在交换活动中取得对方的财产而不能转让自己的财产,或者只是取得对方的财产而不能承担其必须承担的财产责任。显然,这是违背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的。通过对市场经营者合法权利的审查,可以保证其权利实现的可能性,使权利与责任对等,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4)通过登记,明确市场经营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财产范围。例如,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公司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个人和家庭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在注册过程中,有一定的资格确认和权利授予与限制。如作为生产经营权利主体的资格,包括授予厂商名称、产品名称等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厂商或个人不得冒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再比如对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认定和限制。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在被登记机关认可的同时,实际上规定了其权利和能力的边界,其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有两种不同的登记方式,根据登记对象的特点分为企业法人登记和工商登记。分别赋予不同的市场经营者相应的权利和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关系到市场经营者在登记注册方面的权利,而且在其他许多方面也密切相关。比如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要求其他当事人履行经济合同的权利、要求他人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企业商誉权等,都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授权和保护下实现的。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实现。

(二)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1.义务的概念和法律义务的要素。在一般的法律意义上,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或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责任。市场经营者的义务是指法律要求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经济行为,以及对其他市场经营者作出或不作出某种经济行为的责任。比如,企业必须遵守财经纪律,依法向国家纳税,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但是不允许企业在上报各种统计、会计、财务报表时弄虚作假,欺骗国家,也就是说不允许企业做出某些行为。和权利一样,义务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市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履行义务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必须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但就义务本身而言,还应包含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的含义。正如权利具有权利的法律要件一样,市场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也具有义务的法律要件。法定义务的要素是指市场经营者履行其应尽义务的可能性,主要包括:

(1)某些动作必须完成或在某些限制内禁止。例如,任何市场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又如,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不得作为合格产品出厂或销售。

(2)市场经营者的作为或不作为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表现出来。纳税行为是税法明确规定的;《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保证产品质量的行为。正如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一样,义务也是由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

(3)市场经营者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市场经营者必须承担的某些义务的本质。比如,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受到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查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又如,企业不履行经济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或法律部门追究其应有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市场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很多,主要包括: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接受政府机关的监督管理等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市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它有着比法律义务更广更深的内涵。比如,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既是市场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其主要的社会责任。市场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都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相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市场经营者依法履行合法的生产经营义务,依法对不履行义务者和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行政执法手段强制其履行义务。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不仅与法律和社会道德密切相关,而且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第一,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一方面,权利的内容总是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出来。比如市场经营者有转让技术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将技术交给受让方,让其掌握的义务。技术转让权的内容表现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再比如,市场经营者有在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利,但也必须承担不超出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进行经济活动的义务。另一方面,义务的内容总是由权利的内容决定的。例如,在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支付货款的义务是由他获得另一方当事人货物的权利决定的。所以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享有权利是他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承担义务是他权利的保障,也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切实履行他们的义务,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才能更可靠地保障他们享有的权利,为扩大他们的权利创造条件。例如,如果市场经营者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物质财富,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从而为自己获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那么他们就有更多的权利将一部分利润用于员工工资福利的提高,也有能力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自己的生产经营规模和领域,获得更大的权利。市场经营者享有的权利越广泛、越有保障,就越能增强其活力,进而促使其更加自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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