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法律主观性:
不得与他人的外观设计相同,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设计是指工业产品的设计,也就是工业产品的风格。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当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基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指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的外观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外观的设计;(3)必须美观;(4)必须适合工业应用。
法律客观性: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授予专利权前,专利权人未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的,请求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