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有什么关系?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l .《巴黎公约》第四条A款(1)规定:“任何人或权利继承人在本联盟任何国家正式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注册,在自最初申请日起的一定期间(称为优先权期间)内,要要求外国优先权,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 .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申请的日期,第二次或第三次申请的日期不能作为要求优先权的依据。b .优先权仅适用于发明创造专利第一次申请的内容。c .在外国第一次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权利的继承人。d .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在中国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起65,438+02个月内,外观设计起6个月内)。2.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在12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并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为基础向国务院提出申请。主张国内优先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a .后申请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先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同一人”包括申请人的继承人或继受人。b .国内优先权的规定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c .与外国优先权一样,国内优先权可能需要一个或多个优先权或部分优先权。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在提出后一申请时视为撤回。e .要求多项国内优先权时,可以将几项并列组合起来要求国内优先权;不可能在纵向相互依存的基础上要求国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