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与我们的生活
《侵权责任法》共92条,规定了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财产权是否受到侵害。
由于只有92条,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像合同法那样分为总则和分则,而是用7章(相当于分则)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饲养责任、客体损害责任等7种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在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承担方式、归责原则等,已经在各专业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个人认为以下六个方面会影响我们的生活。
01.确定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的原则。
第17条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确定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所谓“同命不同价”的社会争论可以放心,但究竟应该确定什么样的数额,是高是低,如何确定相同数额,是否“可能”但不是“必要”,不“可能”时如何处理,仍给司法实践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02.在法律层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确定。
第二十二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法律层面,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说明我国公民的需求已经超越了经济和金钱,人性和情感需求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尊重。
03.见义勇为者获得经济补偿有法可依。
第二十三条侵害人应当承担预防或者制止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自己损害的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英雄受伤甚至牺牲,找不到肇事者,你除了口头感谢,还要支付经济赔偿,否则不仅要承担道德谴责,还要依法被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04.家庭或个人在雇佣劳务时需要提高风险意识。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要为没有单位和资质雇佣保姆和小时工的装修游击队买单,比如阳台浇花盆撞死人,雇佣兼职司机开车撞死人,个人装修队不锈钢门窗掉落砸伤行人等等。,而雇主也要对雇佣劳动者的人身伤害负责。因此,最好雇佣派遣单位派遣的上述劳动者。派遣单位一方面应当为被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另一方面可以在与派遣单位签订协议时约定相关侵权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
05.加重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追究被侵权人责任的方式更加明确,但上述公共场所经营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所增加。他们在酒店被殴打,在商场楼梯上滑倒,在银行被抢钱,被劫匪劫为人质,在火车上受伤,在KTV唱歌寻衅滋事。在这些有明确位置和能力的场所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都有可能被起诉和索赔。
即使是组织群众活动,组织体育比赛、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会、庙会、焰火晚会、招聘会的个人或单位,都需要承担踩踏和人身伤害的责任。
06.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儿童、学生在校内外遭受的人身损害,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责任。
各招收儿童、小学生、中学生的教育机构应考虑完善相关学校责任险,规避经营风险。不然万一发生不幸的群体事件,赚的钱肯定不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