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深府办[2010]111文件: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新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深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深府[20655

1.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试点设立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以其托管的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者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允许注册个性化企业名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包括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允许使用更能反映电子商务运营或行业特点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二、支持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加工企业,拟在同一注册地址进行改造的,允许改造前后两个名称、性质不同的企业在一年内共存于一个地址;改造后原材料加工厂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内按更换手续办理。对因实际经营困难不能如期转型升级的来料加工企业,允许其经营期限延长至2012 12 31,以便各部门积极研究政策,引导企业向外商投资法人经营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转型。

第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够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积极尝试核准新增产业。

第四,支持本土优质企业上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支持优质企业理顺产权关系,支持企业完善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登记缺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运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其符合上市相关规定。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因非发起人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办理备案登记。将尽快开展拟上市股份公司的注册工作。

五、支持重大项目和企业总部落户深圳。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引进的重大项目,企业登记部门要提前介入,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工商登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个性化、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于筹建期较长、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可以核发筹建营业执照。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经营范围、名称等登记事项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

六、鼓励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注册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万元,且有3家以上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3000万元的,允许设立企业集团。子公司的名称中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七、鼓励利用外资多元化,优化外资结构。积极支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发展;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与境外自然人或企业作为自然人设立合资、合作高科技企业;允许外国(地区)投资者收购股东为中国公民的境内企业。

八、完善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为配合我市医疗机构改革,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允许独立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九、运用现代技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深圳政务信息资源享受电子监察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十、试行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的登记方法。积极探索在贸易、咨询、策划、电子商务、设计、科技开发等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制度。企业登记只需提供申请人拥有住所使用权的证明,不再审查场地的合法用途和使用功能。住所地是法人法律文书送达和司法行政管辖确定的地点。待条件成熟,各行业将全力推广实施。

十一、放宽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对暂时无法提供有效产权证的房屋,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可以出具同意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可以凭场所使用证明直接申请王上登记。本证明仅作为登记地点的证明文件,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此类经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收或拆迁的,经营者应主动变更地址或注销登记,否则视为无经营场所,依法处理。

十二、尽量注册一个地址作为几家公司的住所。在股权投资、电商秘书、基金管理等行业,以及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一个地址可试行注册为多家公司的住所。条件成熟后,将在各行业全面推广实施。

十三、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在住所以外增加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选择单独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许可证,直接将增加的经营场所登记在挂靠法人营业执照中。但企业在新增分支机构的固定场所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其场所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相应条件,经营场所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十四、试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在我市电子商务、互联网公司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形式或方式、出资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全面推行股东协商非货币财产作价制度。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的,由全体股东协商定价,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协商定价确认书,全体股东出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此外,对于能够在深圳市政府信息资源电子监察系统中验证公司注册出资并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待条件成熟,各行业将全力推广实施。

十五、支持投资者以自有非专利技术设立企业。实施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支持投资者以自有的非专利技术,包括技术知识、经验、信息、技术方案、技术诀窍等未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有适当安全措施的归所有者所有的技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试行企业债权登记。制定企业债权出资登记办法,进一步拓宽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允许投资者通过将其对公司或第三方的债权转为对公司的出资申请登记。

十七、允许企业延长注册资本出资期限。依法经营的企业,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造成出资困难的,根据其全体股东的申请并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十八、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具有深圳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设立注册资本65438+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经出资人书面承诺,可免缴初始注册资本,注册时可免缴验资报告,但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缴足。

十九、放宽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类别的登记条件限制。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三大类以上,与我市核准或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汉字不同,允许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用语表达企业的行业或经营特点。

二十、允许突出使用企业名称。法人股东投资的企业,可以突出字号,放在行政区划之前。

二十一、营业执照不允许记载企业名称缩写。为扩大企业知名度,突出企业名称,企业可选择在营业执照中同时记载其名称和简称。

二十二、扩大带有“深圳”字样的企业名称的使用范围。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深圳”作为行政区划,允许这些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冠以其辖区的行政区划。

二十三、实行企业名称集中登记,推行电子名称证书。实行全市企业名称网上申报、集中审批;利用深圳市政府信息资源,享受电子监察系统或市场监管局外网核查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实现各部门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共享,实行电子名称证书;暂停征收所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费。

二十四、引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向企业化经营发展。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重组改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改制设立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允许保留原有品牌名称。允许个体工商户根据需要变更经营者。经营场所不变且相关前置审批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变更登记时无需提交与经营场所相关的前置审批文件。

二十五、支持各类商品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的升级改造。对在合法登记的商品市场经营的摊点(含独立门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是否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市场内经营者经营的经营项目,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须经批准的,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商品市场内的统一经营行为由市场开办单位管理,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十六、临时职业经营者凭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经营,纳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范围,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已发放营业执照的,执照到期后不得延期或变更。

二十七、取消营业执照有效期。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不再核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根据清疏解禁政策发放的许可证有效期已过,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申请人无需提交其他文件,在变更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字即可,同时免收费用。

二十八、支持餐饮服务业规范发展。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免于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在满足基本功能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条件下,凉茶、糖水等加盟小吃店、饮品店的厨房面积可以不受8平方米以上的限制。小餐馆可配备2个以上固定专用食品原料洗涤池和1个固定专用餐具洗涤池;加盟小吃店可设置1以上固定专用食品原料清洗池和1以上固定专用餐具清洗池。无法设置固定专用餐具清洗池的,可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具或集中消毒餐具。小型中式快餐店可配备具有加热或制冷功能的封闭式食品销售柜。

本意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