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而不失去新鲜感

法律分析: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六个月,即必须发生在申请日之前的六个月内。也就是说,即使出版人的身份、国际展览、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的级别都符合要求,在出版6个月后申请专利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从而失去新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紧急情况或者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而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特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申请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