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征收印花税吗?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出版合同不是印花税列举的凭证,不加盖印花。印花税征收范围(1)经济合同1,购销合同。包括供货、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合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者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订阅凭证。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署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各级电网相互供电除外)。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不征收印花税。(生活缴费凭证不同于电网间的经济合同)2。加工合同。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检测等合同。(结合增值税和消费税)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承包、分包和转包。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分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合同。8.贷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包括同业拆借)。包括融资租赁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养老保障”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列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照章纳税。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其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解释不包括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办公室缔结的合同。(两者均适用于产权过户文件)说明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他们所写的合同没有盖章。解释并比较四种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合同:①专利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控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这两种是公有和自有,按产权转让缴纳印花税-0.5 ‰) 3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四)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转让方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在双方之间明确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这两类为无主或保密,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0.3 ‰) (2)产权转让按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让,共有产权所有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五种转让文书。说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产权转移征收印花税。说明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办公室订立的合同,按产权转让征收印花税。(三)业务账簿1,资金账簿2,其他业务账簿3。应明确“业务账簿”的免税范围和免税的一些问题:(1)其他业务账簿包括日记账账簿和账簿明细分类。(2)对于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贴花会计部门设置的账簿;在分级核算的形式下,除会计部门的会计账簿外,会计部门在其他部门和车间设置的明细分类账也要按规定进行核算。(三)登记簿、统计账簿、台账等。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但未记录金额的车间、门市部、仓库不得盖章。(四)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业务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记录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加盖,不记录业务的账簿不加盖;资金来源为自收自支单位的,其业务账簿应当按照规定在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上加盖印章。(五)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当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六)企业债转股新增资金要按规定贴补。(七)企业改制中评估增加的资金,应按规定贴附。(4)权利、许可权、执照仅包括“四证一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出版社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出版合同不交印花税,因为出版合同作为事业单位,应该很清楚国家对出版合同的这些政策。当然,如果要出版自己的作品,也要和那些正规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