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1.接受委托;
2.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3.成立谈判小组。根据规定,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也应作为谈判小组成员之一。
4.组织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谈判结果也得到了采购人的认可之后,就可以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了。注意这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遵循符合采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的原则。
5.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第六步是组织签约采购合同;
6.组织签约采购合同;
7.项目经办人对整个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8.合同的履行与验收。对于那些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且金额比较大的项目采购中心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的验收喝跟踪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采购: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