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双招双引人才条件
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可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等方式给予最高6543.8亿元的综合补助。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助。新认定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可享受80万元创新资金补贴。
2.对高层次人才给予资金支持。
对从济阳区外全职或灵活引进、本地新评的A、B、C、D类人才,除上级奖励外,区级财政给予科研经费和奖励,最高补助200万元。
3.实施吉阳区“双百人才引进计划”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500元的租房生活补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提高到1000元,最长支持3年。
4.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免费为A、B、C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使用权。对在济阳购买首套住房的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购房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七、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1.支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R&D和设计机构(平台),省财政同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作为资金奖励,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作为配套奖励。
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R&D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研究中心,吉阳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654.3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省、市财政给予20万元外,济阳区给予654.38+万元奖励。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当年授予3项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2万元;对从外地引进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补贴6000元。
八。上市企业扶持政策
对境外上市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和税务注册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从挂牌第二年起,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当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含)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且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九、社会化“双招双引”奖励政策
1.实体项目招商奖励
内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合同投资额6543.8+0亿元以上且经市“双招双引”考核体系认可的实体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按统计体系实际到位外资的6‰给予奖励(投资总额须在500万美元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世界500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以《财富》杂志最新年度排名为准)额外奖励50万元人民币。
2.社会化人才引进奖励
对为企业引进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猎头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654.38+0.5万元、654.38+0.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可实行个人奖励。对自主引进济阳区外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或到达企业后成功申报为A、B、C、D类人才的,除上级奖励外,分别给予20万元、654.38+05万元、654.38+00万元、5万元奖励,可落实到个人。
3.总部经济投资促进奖
对评审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基金。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的总部给予5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总部,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地区总部或职能总部给予654.38+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其他总部企业,给予5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
对注册地和税户管理地在我市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引荐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引荐人给予500万元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引荐区域性金融总部机构和法人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运营性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的引荐人,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引荐股权投资企业(在中国发展改革部门或资产管理协会注册备案)的引荐人,按市外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引进项目已在境内主板及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对引荐人额外奖励50万元;引进项目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对引荐人额外奖励20万元。
X.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
1.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发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的企业,吉阳区财政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扶持金额的50%给予奖励。
2.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6543.8+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6543.8+000亿元、50亿元、30亿元、6543.8+00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6543.8+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中国软件10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
对按规定纳入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5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主营业务首次突破654.38+亿元、2亿元、5亿元、654.38+亿元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吉阳区财政将分别给予654.38+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奖励60万元,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65438+万元。
3.积极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对新引进企业和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地方新注册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地方实际出资年度起三年内兑现。
4.经营者奖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对企业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其中10亿元、10万元、50-10亿元、70万元、10(含)-奖励资金的具体使用由企业根据其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决定。
(2)对纳入济阳区工业企业年度综合评价体系的企业,前十名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奖励;评价11至20人,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年度排名晋升幅度前两名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奖励。
XI。优惠融资政策
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贴息。中小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单笔贷款不超过654.38+00万元的,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2.为十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产业法人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银行1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
3.对使用银行贷款的中小科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且年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不高于654.38+00万元(含654.38+00万元)的,按年实际利息和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十二。总部经济政策
1.支持总部企业使用办公楼。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上级政策基础上自建办公楼的,按土地出让总价和建安成本的50%给予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买成本的50%补贴;租用办公用房,连续五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
2.鼓励总部企业提质增效。
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山东100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根据总部企业的经济贡献进行奖励。
对认定的总部企业予以支持,支持额度相当于企业向地方可用财力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50%。支持期限暂定为3年,对特殊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政策。
十三、中小企业孵化政策
1.加大对创新平台载体的激励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级R&D中心和创新型企业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R&D中心各奖励65438+万元;给予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最高30万元补贴,在孵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1家孵化器给予孵化器65438+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最高支持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654.38+0万元;对十大产业领域新升格为国家级的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财政同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奖励,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实施中小企业创新券政策。
创新券得到了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的支持。创新券分为两类:普惠券和重点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每年可申请最高60.5万元的创新券。
3.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试点。
2019 1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孵化能力,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规划》所列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654.38+0万元的建设资助。各级认定的孵化器,其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金65438+万元。
4 .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地支持奖
对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后给予1:1的资金支持,最高1万元。获得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称号的,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