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设计规范
日用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窑炉设计规范:生产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燃料、原料和配料系统,玻璃窑炉。
1、生产企业布局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新建生产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本地区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标准的要求。
日用玻璃生产企业不得建设在下列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城乡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商住混合区和文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2、生产技术和设备
企业应有与生产日用玻璃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
3.燃料
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可选择优质的燃煤气体燃料,即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含硫量小于0。5%灰分小于10%的优质煤产生的热气通过热气管道直接送入玻璃熔窑燃烧。
4、原材料及配料准备制度
硅质原料直接袋装或粉状进厂,建设大型硅质原料均化仓库。采用高精度电子称重系统(动态精度1/500)。岗位粉尘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在加水和蒸汽的过程中采用高质量的间歇搅拌设备和自动检测控制。
配料系统应配备快速分析仪器(包括在线水分测量、离线成分分析、均匀度测量等)。)和可追溯的记录系统。玻璃器皿、玻璃器皿、高档白玻璃瓶的配料系统应采用无铁生产工艺,使用过的碎玻璃应清洗干净并达到一定的粒度要求。
5.玻璃熔化炉
窑炉设计应符合玻璃窑炉设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天然气、优质燃料油和优质煤暖气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窑规模应满足日用玻璃熔窑规模的要求。应定期对窑炉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符合《日用玻璃熔窑玻璃熔化质量》和《日用玻璃熔窑能耗限额》中所列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