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专利权问题
申请国外专利的途径
1,巴黎公约方法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后,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时,可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申请外观设计时可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对申请的任何披露或使用都不会影响申请的新颖性。由于中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中国申请专利后,中国申请人在国外申请专利时可以利用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要求优先权。
2.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特殊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其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目前已达178。根据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都可以视为同时在其他指定成员国提出的申请。实现了一国应用,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出版、检索和初步审查,而在国家阶段,由特定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PCT申请进入特定国家阶段的时间是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一项发明获得五个以上国家(一般五个以上)的保护时,就非常适合使用PCT途径。因为只需要通过PCT渠道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省去了分别向各个国家提交国家申请的麻烦,有更多的时间考虑最终进入哪些具体国家。PCT方法不适用于设计。
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中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判断发明的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有必要),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3.直接向外国申请而不要求优先权。此外,有些国家或地区不是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根据本国法律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例如,台湾省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和台湾省不支持优先权。
4.通过区域性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
《授予欧洲专利公约》,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签订,1977年10月7日生效。《欧洲专利公约》确立了欧洲专利制度,旨在加强欧洲各国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便通过单一授权程序在几个缔约国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1977年,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成立。其职责是根据个人专利申请和统一的专利授权程序,向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提供专利保护,使发明专利在一个、几个或所有缔约国得到保护。如果申请人打算在三个以上的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采用本条约将比逐一向每个缔约国申请更快、更经济。
5.申请欧洲* * *车身联合设计。
从2003年4月1日起,欧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将通过单一的安全保护系统进行注册。提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将由OHIM进行短期审查,注册证书将在大约三个月内颁发。
工业设计注册证书将被所有欧盟国家承认,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工业设计初始注册期限为五年,但可以延长五年,最长延长期限可达25年。
几个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
第一部分:申请美国专利
1,专利申请类别
(1)实用:一种方法、一台机器、一种产品或事物的组合,或者一项新的有用的改进,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获得专利。
(二)外观设计专利:凡创作出新颖、独创性和装饰性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和要求,可以获得专利。
(3)临时申请:仅提交说明书和附图,一年内提交正式专利申请,享有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2.审查期
一般来说,在申请获得后的半年到一年左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3.专利期限
(1)发明专利案自申请日起20年。
(2)外观设计专利案件自公告之日起14年。
第二节英国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类别
(1)发明专利(2)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期限
(1)发明专利案件的专利权自申请日起持续20年。
(2)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五年,可以展期四次,每次五年,共***25年。
第三节德国专利的申请
1,德国专利申请和审查
(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2)实用新型专利:仅形式审查。
(3)设计:采用注册制。
2.有效期: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自发明申请日的次日起,为期20年;
(2)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最长可延长至十年;
(3)设计:自申请之日起最多可延长20年。
第四节日本专利的申请
1,日本专利申请和审查
(1)发明专利(专利权)(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专利(设计者)
2.专利期限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六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十五年。
3.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开申请内容,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交实审。
(2)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采用注册制,无需实际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4~6个月内授予注册。
(3)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实审原则,13月开始实审。
第五节韩国专利的申请
1,韩国专利申请和审查
1-1,发明专利
自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自实际审理之日起25个月内提出审查请求;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至“自申请日起20年”。关于杀虫剂或药品,在某些条件下,保护期可延长至5年。
1-2,实用新型
注册系统(申请后约3个月)
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至“自申请日起10年”。
1-3,设计
韩国对一些特定项目的设计采取设计审查登记制和非审查登记制并行的方式。
没有申请外观设计审查的物品。
-B1(衣服);
-C1(床单、地垫、窗帘);
-F3(办公用纸、印刷品)
-F4(包装纸、包装容器)
-M1(纺织品等。)
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生于授权登记,截止于登记之日起15年。
第六节香港专利的申请
1,专利制度
1-1,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根据香港新的专利条例,香港的专利制度包括“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大致对应中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2,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审查和授予,然后在香港注册和授予的发明专利。获得标准专利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记录;第二阶段:申请注册和授权。
1-2-1,申请记录
在第一阶段,向指定专利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在由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
1-2-2,注册和授权请求
在第二阶段,已记录和公布的申请经指定局授权后,应在指定局授权后六个月内请求香港知识产权署进行注册和授权。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自最初指定专利申请之日起20年。
1-3,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由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通过形式审查后授权。但申请短期专利时,必须提交指定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期限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4年,可以延长4年。
1-4,设计
在香港,外观设计受《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设计申请,不经实质审查授权。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可以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五年,可以续展四次,每次续展期限为五年,最长保护期为二十五年。
第七节台湾省专利的申请
1,申请类型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审请求,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有效;
新专利(实用新型):形式审查,专利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注册制,专利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2年。
第三章申请国际专利应当签署或者提供的文件
1,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合同
2.委托清单,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中英文);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中英文);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家;原始申请的日期和编号以及专利申请的类别;是否需要优先级;是否在申请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专利文件、申请人已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科技文件等。).
第四章PCT专利的申请
1,专利合作条约摘要
《专利合作条约》(PCT)于1970年6月签订,并分别于1979年6月、1984年6月和2001年6月修订。该条约建立了专利领域的国际合作体系,并规范了国际申请必须满足的正式要求。这一制度为希望在许多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更方便、更具成本效益的途径。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只要用一种语言向专利局(“PCT受理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同时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保护。任何缔约国的国民或居民都可以申请PCT。截至2003年6月5438+10月05日,* *共有123个缔约方。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PCT)。
2.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
2-1.申请人可获得的利益
2-1-1.对于任何在几个国家寻求发明保护的个人或公司(“申请人”),使用PCT意味着节省时间、工作量和金钱。
2-1-2.PCT的使用也有助于申请人决定是否在国家专利局继续申请的处理程序。
2-1-3.上述节省主要来源于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以一个地点和一种语言提交国际申请,并缴纳初始费用,这意味着国际申请具有国家或地区申请的效力(受后面指明的某些条件的限制)。如果没有PCT,申请人必须分别向每个国家或地区提交申请。
2-1-4.申请人可以在“最后一刻”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以用中文提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
2-1-5.申请人可以从申请日起大约9个月或者从优先权日起大约16个月获得检索报告。申请人也可以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获得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申请人可以根据上述两份报告中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判断发明的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修改(如有必要),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2-1-6.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方式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那些没有准备好的申请人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费用的时间也延迟了8个月或18个月。
2-1-7,PCT申请的缺点是专利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容易犯错;总成本高于通过《巴黎公约》直接申请的外国专利。
2-1-8.申请人可以在几个受理局中选择受理其国际申请的受理局,例如,当有两个或更多申请人是一个以上缔约国的国民和居民时,或者当只有一个申请人是一个以上缔约国的国民和/或居民时。
2-2.通过PCT申请外国专利的要求
2-2-1,PCT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不同的指定国家可能有不同的申请人(规则第(4) 5(d)条)。
至少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住地是PCT成员国。
2-2-2.国际申请的主题可以是什么?
国际申请必须是要求保护发明的申请。PCT包括提交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证书、实用新型以及各种补充专利和补充证书的申请(见条约第2(i)条),因此提交一些不属于“发明”范围的其他形式的工业产权国际申请是无效的,如纯粹的装饰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