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必须在其专利产品中。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号,其中ZL代表专利,第一位和第二位代表提出专利申请的年份,第三位代表专利类别,第四位是序号和计算机校验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者获得专利权,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的干涉。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