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无效专利证据
法律分析:收集专利无效证据首先要了解专利无效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收集事实证据。1.收集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证据,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新颖或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在专利申请中收集违法证据: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不是基于说明书;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范围的;专利权的标的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被授予的权利要求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乏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收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证据,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科学发现和其他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4.收集重复授权的证据: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即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个人(第一申请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上述情况下不能获得专利,已经获得专利的,可以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