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出台25条扶持政策,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奖励补贴支持的单位应为在Xi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其中,申报单位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仓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同时,细则涉及的内容与已出台的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可同时享受称号、项目、研发、上市等不同类型的扶持政策。基于项目的奖补政策,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企业可将获得的奖励资金安排不超过10%的比例,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对库中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竣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50%以上的跨年度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奖励,最高1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剩余奖励资金在下一年度核算支付。
★促进企业发展。
在去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企业500强名单中,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企业将获得3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奖励20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入选两份名单的,执行奖励最高的一份。
★支持企业规模入档
去年产值首次突破6543.8+亿元、300亿元、500亿元、6543.8+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获得6543.8+亿元、300万元、500万元、6543.8+亿元奖励。
★支持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200万元、654.38+0万元、654.38+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证的,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家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奖励给招商主体。其中,招商主体为龙头企业的,每次引进奖励最高不超过654.38+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主体为各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每引进一个,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
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后两年减半收取租金。租金减免由财政资金分年度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照1: 1的比例分担。补贴金额根据企业实际年租赁面积和单位面积租金计算(单位面积租金最高不超过园区平均租赁价格)。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租赁企业与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单位无关联关系,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厂房用于自用和生产;标准厂房应由龙头企业、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建设县产业集中区或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投资建设;配套企业标准厂房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为龙头企业提供制造业产品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
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投资者,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原标准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不含原部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建重型设备标准厂房,按50元/m2给予补助,最高654.38+0.5万元。新建(改建)标准厂房面积必须达到654.38+0万平方米以上,并按计划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投资方此前已享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支持的标准厂房的,必须回购到期优先股。
★加大招商力度。
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制造业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全部完成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出城入园”
对已搬迁至符合产业规划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继续从事制造业生产的企业,土地补偿标准按不低于其原址周边同期商业用地评估价格扣除政府预提资金、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收储、财政补贴、搬迁补贴、职工安置等)后的50%比例协商确定。)予以计算。对其土地进行收储的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支付企业启动搬迁工作补偿费用的50%。企业搬迁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验收合格后向企业支付50%的补偿费用,用于企业转型升级和规模扩大。
★支持企业协调发展
鼓励制造企业之间以及重大市政工程项目与制造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生产企业年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总量在654.38+00万元以上的,按上年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大工程项目年使用制造业产品总量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上年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一年度没有使用或者供应的,从使用或者供应的第二年起执行。供求双方一定是不相关的。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作为用户或供应商之一申报补贴。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重点,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3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进行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至6543.8+0亿元,上年度增长30%(含)至60%,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增幅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4.38+0亿元(含)至2亿元,上年增长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654.38+0.5万元;上年增长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增长30%(含)至60%,最高奖励不超过250万元;上年增幅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对跻身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行业榜单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以及行业龙头、独角兽,获得国内外著名奖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R&D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完成后,对入驻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对上一年度完成首发上市或上市要求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包括:
在主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在相应证券交易市场取得上市手续公函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在中小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在相应证券交易市场取得上市手续公函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奖励400万元;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在取得外汇监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银行相应的对外投资票据后,奖励300万元;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同意其挂牌的公函后,奖励654.38+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R&D投资500万元以上、R&D投资强度(R&D资金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上年规模以上企业),按照R&D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R&D投资强度在3%(含)至10%的,按R&D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D投资强度达到10%(含)以上,R&D投资在500万元(含)至2亿元之间的,按R&D投资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R&D资金投入在2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贴600万元;研发支出5亿元(含)以上的,补贴654.38+0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持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对于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以直接投资(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置以及R&D费用等)方式进行。)654.38+00万元以上,其中对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示范作用且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的,将奖励654.38+00万元。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
对来自高校或与制造企业合作转化企业科技成果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万元;企业内的产业化项目按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对已认定且无关联的军工单位和民企,由民企制造或由制造民企为军工单位供应产品的年度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上年增量部分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军民融合民企加大研发力度。
对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保险资金、预研资金、科研资金、二维资金等R&D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R&D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项支持的,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支持试点示范企业
去年首次对获得国家相关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和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654.38+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
★加强国家资金配套。
经省、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逐级审核上报,企业(机构)获得国家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由市财政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中: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资金支持的,按照1: 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00万元;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基础雄厚、绿色制造等资金支持者。将按照1: 0.5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10万元。
★加强企业人才培养
每年组织2批制造业企业家赴先进制造业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每年组织2批制造业企业家赴先进制造业发达国家培训学习。每批不少于30名企业家,20名企业家参加国内外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家由市级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推荐。
★降低企业土地成本。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增制造业项目,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西咸新区相关区县、开发区和相关新城可按照不低于企业征地成本的标准,采取专项资金支持、专项基础设施建设代企业等补贴政策,缓解项目落地资金压力,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同时,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可根据Xi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和土地实际取得成本,综合确定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底价)。
★设立“市长特别奖”
成立Xi“市长特别奖”审批委员会,由市长任组长(市重点发展实体经济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组长)。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推荐的人选,由“市长特别奖”审批委员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审机制遴选,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择优确定奖励对象。其中,评选“市长特别奖”20名,分别奖励50万元;评选“市长特别奖提名奖”30名;奖励是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推荐评选工作,全过程由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并参与监督宣传等相关工作。
★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经市级相关部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相关资金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不纳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和支出进度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