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移的问题?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公民身份、财产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国家认证活动。公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2)公证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备案。没有申请,公证处不能做任何证明。公证当事人的申请是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前提。(3)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以及其他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或文书。(4)公证是非诉讼活动。
二、什么是公证书?
公证书是公证处为当事人出具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其职能是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外国有关部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证据。公证书各部分应装订在一起,并加盖公证处印章。只有在有效的情况下,才能颁发给公民或法人使用。
3.公证有哪些作用?
公证的效力是指公证书的适用范围及其对人的法律约束力。公证的效力也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在中国有三个作用:
(1)证据的有效性。证据的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具有特殊证明力的可靠证据,可以不经核实直接为接受人所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效力。”这是因为,公证处作为国家司法机构,通过事先调查核实,确认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具有无可争辩的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2)执行效果。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指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收回债务或物品。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
(3)法律要件的效力。法律要素的有效性也称为“法律效力”。公证法律要件的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某种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时,对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也就是说,没有办公卡,该行为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公证赋予了这种行为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具体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公证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形式之一。因此,当法律要求公证时,当事人必须履行公证手续,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4.委托书怎么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表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书公证遵循申请人亲自向公证处申请的原则。委托书的公证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三)授权委托书文本;(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五、如何办理赠与公证?
捐赠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财产所有人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的人是赠与人,受赠人是受赠人。赠与公证可以以赠与人的赠与证书、受赠人的接受函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进行。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将个人财产以赠与书的形式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件。受领函是受赠人以受领函的形式单方面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件。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人的财产无偿或者附一定条件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协议。赠与的公证由赠与人、受赠人住所地或者赠与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二)受赠人是组织的,应当提交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捐赠书、捐赠书或者捐赠合同文本;(四)捐赠财产清单和权属证明;(5)赠与* * *某人同意赠与人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六)赠与属于集体的,应当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七)赠与属于全民所有的,应当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局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八)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6.遗赠扶养协议如何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为明确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介绍。需要他人扶养,愿意将其合法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受遗赠人;对遗赠人尽到了赡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是赡养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当遵循赡养老人、扶养人受遗赠权、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遗赠人所在单位的证明;(三)支持者为集体组织的,提交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四)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五)被扶养人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六)遗赠扶养协议文本;(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七、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对公民继承死者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继承权公证应当遵循权利义务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助残、有利于家庭和谐团结的原则。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地的公证处受理。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合法继承的,应当提交:(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交代理资格证书;(三)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六)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及相关亲属关系的证明;(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遗嘱继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交代理资格证书;(三)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五)被继承人的遗嘱;6.有被执行人的,提交被执行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八、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一个或者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赠与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证明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公证应当遵循公证人员亲自直接办证并为当事人保密的原则。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3)遗嘱。
九、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如何处理?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权(以下简称债权文书)是国家公证处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对已到期但债务人未履行给付金钱或货物义务的债权文书,在认定无疑义时,依法出具公证书,赋予文书强制执行权的公证活动。债权文书公证应当遵循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减少诉讼、保障民间流通安全稳定的原则。债权文书公证一般由债务人所在地或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1)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明;(三)债权文件和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或者抵押文件;(4)债务人不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证据:(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X.保全的证据如何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机关和法人的申请,在诉讼前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提取的证据进行核实、提取、保存和固定的活动。办理保全公证时,应遵循全面客观提取证据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使用价值。
保全证据的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公民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三)需要保存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证据可能灭失、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四)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应当提交物证样本或者权属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说明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有关文件;(五)需要保全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XI。城市私房买卖合同如何公证?
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私有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或数人所有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并接受买受人价款,双方为此签订协议的活动。城镇私有房屋是指位于当地、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工矿区、工业点范围内的私有房屋。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遵循双方协商、按质定价、依法成交的原则。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由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出卖人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②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3)所有出售的房屋必须提交* * *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四)房屋买卖合同文本。(2)买受人为公民的,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在本地区城镇无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城镇购买私有房屋的,应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其在城镇经营的证明。(3)买受人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提交:①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所购房屋位于本市的,提交购房单位主管部门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所购私有房屋位于郊区、县的,应当提交郊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十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当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托管人和管理人应提交托管权(或经营权)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具有代理资格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四)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法规和规划;(五)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十三。借款合同怎么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签订明确的相互权利义务协议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法律证明的活动。
借款合同的公证由借款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1)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金融业务许可证;(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借款合同文本;(4)有担保人的,提交担保文件;(5)抵押贷款后,按合同号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或经营权证明;(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十四。抵押合同如何公证?
抵押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申请,证明抵押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抵押合同的公证由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1)主体资格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抵押合同文本和抵押物清单;(4)抵押物的产权(或经营权)证明;以不可分割的财产抵押的,必须有其他* * *人书面同意抵押;(五)抵押合同所附的主合同;(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十五、如何办理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将债务人或担保人交付的债务的标的物或抵押物(包括抵押物的替代物)委托并保管,在条件满足时交付给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代管债务的债权人是代管受托人。
以偿还为目的的存款公证,具有消灭债务和转移债务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法律效力。
以担保为目的的存款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存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存款人取回存款对象的,不具有存款公证的法律效力。
存款公证由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管辖。
以保证为目的申请存款公证或者在债务履行地申请存款公证有困难的,可以由保证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存款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合同(协议)、保函、礼品、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作为履行义务的基础;(3)寄存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4)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清单:(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6.我省公证员办理哪些涉外公证事务?
目前,我省办理涉外公证事务的公证处有以下几家:贵州公证处、贵阳公证处、遵义公证处、铜仁市公证处、黔南公证处、安顺公证处、黔东南公证处、六盘水公证处。办理的涉外公证事务包括:
继承国外或港澳亲属遗产的继承证书和委托书;公民出国探亲定居的亲属关系证明;出国留学求职当事人的学历、经历证明;在中国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的健康证明和生存证明。还有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其他用途的证明,包括:出生、死亡、学历、经历、工作、居住、授权、委托、亲属关系、遗嘱、过户、婚姻状况、劳动报酬、签名真实性、收养关系等。
此外,随着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法人的申请项目也在增加。已经办理的业务有:授权委托书证明、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证明;专利权证明商标注册;证明标的物不涉及债务,如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协议、声明、保函、劳保、对等证书、营业证书、工程资质等。用于投标、承揽工程、签订合同、开展对外业务、推销产品、提供劳务、支付货款、注册商标、引进技术设备。
十七、如何办理学历公证?
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持有的学历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学历公证应当由申请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申请人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学历公证书;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如果是在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六)公证员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公证处凭上述证件和齐全的材料予以受理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开始建立公证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八、如何办理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出生在中国的事实的真实性进行认证的活动。
出生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录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其确认书;如果是在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及其父母姓名。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明。(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十九、如何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亲属关系公证应当遵循真实合法的原则。
亲属关系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提供原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二)申请人是外国籍的,应当提交其所属国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明;(五)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护照、旅行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关系人身份的文件;(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二十、如何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未婚、已婚、离婚状况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婚姻状况公证由公证员住所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具有处理涉外公证因果关系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1。未婚公证,申请人提交:(1)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本区户籍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如已出境,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经办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如果是在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交代理资格证明。(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办理结婚公证,需提交:(1)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本区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动)部门出具的登记结婚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如果是在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要求的代理资格证明。(4)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夫妻双方照片。3.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函。(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交代理资格证明。(4)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
自2003年6月5438+10月1日起,申请办理未婚、未婚人员公证,并能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核实的,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申请人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可以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未婚、未婚声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十一、如何办理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某一阶段工作经历的真实性进行认证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经过公证的经办工作经历函;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如果是在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证明函中申请人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到6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二十二、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如何办理公证?
申请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公证,是国家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证明申请人是否受过我国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活动。办理公务未受刑事处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如已出境,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信函;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保卫部门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函;(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二十三、如何处理错误或不当的公证书?
《贵州省公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同级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无论是司法机关指令公证处撤销,还是公证处自行撤销,都应当口头或者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撤销公证文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申诉;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对因公证员的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已经出具的公证书确有错误或者不当的,作出了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