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一下这个和权利有关的案例。有很大的奖励。
员工利用公司资源(包括资金、设备、信息、材料等)进行的发明创造。)在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期间(无论是否本职工作)均视为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但公司要给员工一定的奖励。
在你讲的故事中,郭用自己的个人资源完成了节目。且改程序与公司安排的工作无关,不能视为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应该属于郭。
郭没有马上申请专利,还把程序抄袭给别人,非常愚蠢。
因为没有知识产权所有人,所以很难追究陆擅自使用软件的责任。
如果陆(或Y公司)先拿到专利,郭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郭应该立即申请专利改变程序。
申请后,书面通知陆所在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软件,否则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