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不能从R&D费用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以下简称R&D活动),规范落实企业加计扣除R&D费用(以下简称R&D费用)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R&D活动范围及R&D费用收取

本通知所称R&D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取新的科技知识,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技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而持续开展的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1)允许添加已扣除的R&D费用。

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际发生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税前摊销。R&D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劳务费。

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成本。

(1)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金费用。

3.折旧费用。

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的检索、分析、评估、论证、鉴定、评估和验收费、申请费、报名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知识产权。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扣除的R&D费用总额的10%。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定期升级。

2 .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技术、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3.商业化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更改。

5.市场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过程或常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的研究。

二、特殊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费用并扣除,受托方不得另行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

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R&D项目的费用明细。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不得扣除。

2.对于与* * * *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合作各方应计算并扣除各自实际承担的R&D费用。

3.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大且需要集中R&D的项目,合理确定R&D费用的分配方式,实际发生的R&D费用可由相关成员企业按照权利义务一致、费用匹配、收益共享的原则计算扣除。

4.企业在创意设计活动中为获得创新性、创造性、突破性产品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在税前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画游戏软件、数字动画和游戏设计制作的开发;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和景观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别的什么都不能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