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植物种类;(5)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望采纳。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植物种类;(5)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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