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可以随时自愿请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声明。声明,附有所有专利权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据,或者只提交由所有专利权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全体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的声明。自愿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项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经审查,放弃专利权声明不符合要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交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通过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告上登记和公告。专利权放弃的生效日期为合格通知书的签发日期。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请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专利的非真实所有人恶意请求放弃专利权,否则专利权的真实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可以请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涉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自申请日起声明。专利局收到专利权的放弃后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放弃的生效日期为被放弃专利的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