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行政诉讼的一审和二审有以下区别:
1.审判程序的发生有不同的原因。二审程序以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为基础,一审程序以原告行使起诉权为基础。
2.引起审判程序的当事人是不同的。
一审中,原被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固定的,提起诉讼、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是对方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也没有资格限制。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同时担任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审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只审查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除此之外,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还包括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判决的双重审查。
4.不同的审判方式。
第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除开庭审理外,可以书面审理。
5.不同的判断方式。
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律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仅限于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可以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的基本原则是: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5.诉讼中使用民族语言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庭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和二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3.行政诉讼二审后可以上诉吗?
提醒你,行政诉讼二审后不能上诉。
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较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