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举证责任的倒置如下:

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造成人身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

3.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在因缺陷产品给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产品的生产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承担举证责任;

6.* * *同一危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对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8.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原则;

1,定义:一般情况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会规定由被告或者反诉的一方承担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责任;

2.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产品责任、知识产权侵权、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领域。当当事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时,更容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宗旨:保护弱势当事人,平衡诉讼双方权利,确保公平正义;

4.条件:一般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如法律明文规定、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5.影响:举证责任倒置可能会增加被告的诉讼负担,因此被告需要提前准备充分的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举证责任倒置。

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倒塌、专利侵权、环境污染、高危作业、缺陷产品、* *危险行为、医疗事故、动物伤害等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要求所有人、管理人、生产人、加害人、医疗机构、动物饲养人在侵权诉讼中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提出免责理由,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30条

因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发生纠纷,在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