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在先使用权

法律解析:先用权是指某人在专利申请前已做好制造或使用的必要准备,在申请人专利权被核准后,上述人员可以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的权利。国际上一般认为“先用权”是不能认定为侵权的专利案件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复制、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七)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汉语写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