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股份是主流吗?
无论是对高校,还是对教师,还是对企业,让大家形成相同的兴趣,一定是比较合适的。就我个人而言,我欣赏技术许可和股份定价。
如果成果转化的考虑是现金,那么我更倾向于技术授权。技术许可是斯坦福大学等国外大学最常用的技术转移方式,他们的技术转移机构直接称为技术许可办公室。美国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AUTM)每年都会邀请科研机构(包括大学、学院、医院、研究所、国家实验室和第三方技术投资机构,主要是大学)参与美国的许可活动调查,这也说明国外的成果转化是以技术许可为主的。
那么许可对中国有什么好处呢?
一是操作相对简单,不涉及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毕竟许可的是成果使用权;它的运作模式比较简单,不像需要以固定价格注册公司,在工商、税务、管理等方面都有要求。
第二,技术许可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包括独占许可、独占许可和通用许可。国外使用较多的方式是一般许可。国内也有一些成果是通过独占许可和独家授权转化的。如山东理工大学毕教授研发的无氯无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以20年的独家许可权授予布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美加除外),在此期间公司可以独家使用该技术。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但许可人不得再将该技术许可给第三方。
第三,技术许可也可以形成深度绑定的利益。如果受让方对这一成果有很强的信心和转化能力,考虑到未来的市场份额,更愿意使用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这也使得高校、教师和企业的利益结合更紧密,转化动力更强。此外,技术许可还可以规定门槛费和提成费,前期企业支付一笔许可费,后期成果持有者也可以根据收益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费,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利益结合。
第四,技术许可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
但应该看到,技术许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许可的过程中,高校和老师要设计如何防止侵权,最好形成专利等知识产权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