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知识产权法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国际知识产权法建立的时间:

如果要追根溯源,应该是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商标、制造商名称、原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停止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国际层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始于19世纪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商业重要性及其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也在不断提高。20世纪以来,知识产权的发展体现为权利的不断扩张,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规范。这表现在:

(1)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如将版权和专利保护扩大到计算机程序,将专利保护扩大到所有技术领域,包括生命形式、细胞链和DNA序列,对药物给予产品专利保护;

(2)不断创造新的权利。20世纪创造的新知识产权包括网络传播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数据库特殊保护权等。此外,民间文学和传统知识等一系列新客体是否以及如何享有知识产权,正在受到国际社会的热烈讨论。

(3)减少和限制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和例外,如对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措施施加严格的适用条件,缩小法定许可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