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期限延长了吗?

法律分析:驳回专利答辩的决定不能延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修改陈述意见后仍被驳回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复审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