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税申报怎么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和场所负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期刊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营业收入是指: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 .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个人从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分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拥有债权、股权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七条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