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括:国库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向贷款人交付产权证。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个人储蓄存单质押的,应提供开户银行的身份证明和止付证明。

作为质押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质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最高质押率不得超过90%;凡动产、合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被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者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金融图片1

采用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在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质押期限届满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财产。质押期间,如质物毁损、灭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存货(现货)质押的特征

首先,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抵押物仓储服务。仓储公司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开具仓单,交付给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而是通过仓储公司间接管理和占有货物。

其次,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对抵押物进行实际监管和控制。而是由仓储公司根据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现货)质押贷款合同和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对存放在仓储中心的抵押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第三,大益苏游指出,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的运作有很大影响。为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金融机构在最大限度减少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影响的同时,实现质押品的占有,允许企业在监管期内提货或更换货物,仓储公司必须能够协调金融机构的监管需求和借款人的产销活动。所以存货(现货)质押的抵押物是可变的。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和提供质押监管、保管服务的第三方三个主体,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存货(现货)质押合同和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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