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外观专利吗?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在特定技术领域应用和结合自然规律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所以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它们的结合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该是用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所有相关的方法(包括产品的使用)和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物都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

3.外观设计又称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专有权。专有权也叫“独占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许可执行权。许可实施权,即许可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来说,专利权人(许可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全部或者部分专利发明创造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