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专利行政处罚立案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和具体的事实、理由;
(四)专利工作主管部门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未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款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该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请求而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提交请求书和下列文件:
(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当年专利证书和缴纳年度专利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专利评估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人数提供请求书副本和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