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要求可以撤回吗?
专利优先权的要求可以撤回。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专利优先权。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12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6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按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在12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就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