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能
(二)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 * *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本级科技部门专利资助及相关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国家和省、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市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五)指导科技创新创业“三创”载体、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指导R&D重大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司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科技基础设施战略布局、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促进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联系中央部委和驻锡省级科研院所的相关工作。
(六)制定高新技术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和基地建设;参与技术和金融的推广。
(七)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牵头制定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组织科技评审;负责专利奖励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国外高端科技人才的引进及其项目的产业化;负责发布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十)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指导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技术市场、专利市场、科技安全管理和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信息管理、科技评价和科技统计;组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
(十一)制定科技、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国际技术转移,协调涉外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根据市政府的授权,承办本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有关代表团和出国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二)负责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依法保护专利权;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侵权行为;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