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法律分析:简述授予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中的积极条件:授予专利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获得专利权应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在中国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比如,专利发明解决了一个人们渴望解决却从未解决的技术难题。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