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11件,其中9件需要删除,1件需要修改,只剩下1件。这样的专利还能申请吗?

看来你对回复审查意见不是很清楚。

指出有缺陷,或者指出需要修改,都可以通过修改来克服。指出有些需要删除的东西,可能修改后不符合要求,所以一般都要删除;然而,它们中的一些可以在不删除的情况下被修改以克服缺陷。

如果删除11条中的9条,那么需要修改的那条也被删除,只剩下一条,同样可以获得专利权。况且除了没有提到的那一条,还有一条可以通过修改保留,所以即使删除九条,仍然可以保留两条,也可以获得专利权。

不过在我看来,你可能不太懂怎么删除,怎么修改,怎么保留。如果是自己的回复,建议你咨询一下考官,如果通知上留了考官的联系方式(重点是删除九条后怎么修改那一条,另一条怎么保留,而不是简单的删除九条不动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