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利与弊

一、股权质押的利弊

法律主体性:1。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规定?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设立质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或者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后,基金份额和股权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基金份额和股权转让所得价款。二、股权质押的风险是什么?股权质押风险如下: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质押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质押,意味着从出质人手中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股价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大于传统的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圈钱二次”甚至掏空公司的现象。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不同于一般担保物权,有其特殊性。三。股权质押流程股权质押流程如下: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提供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提交工商局要求的所有资料。

法律客观性:《民法典》第394条对抵押权的定义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未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及其优缺点?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优势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有助于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具有股权界定、股权托管、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等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股权质押融资等优惠政策。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劣势和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利润不稳定带来股权价值波动风险,中小企业信用问题也带来欺诈风险。此外,机制建设的缺失和产权交易市场的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难以转让和变现的风险。

第二,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质押自己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优势。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债券回购、同业拆借之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了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搭建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桥梁。

(2)从控制银行风险的角度出发,现行模式不仅规定了质押率上限、警戒线和平仓线,还规定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不能自由流动。这大大降低了股东“变相套现”和“掏空公司”的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降低投资上市券商的风险。

2.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缺陷。

(1)《证券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的颁布为股票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该模式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质押股票流动性差、手续繁琐,无法满足市场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融资需求。

(2)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业务专用席位,并应有专门机构代为对质押股票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内控机制和专业人员。

(3)虽然上市公司流通股票是一种相对于其他抵押物风险较小的质押品,但银行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风险控制。

(4)证券公司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不能自由流动。这一限制虽然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却忽略了券商希望质押股份自由流通的内在要求。

(2)个股

1.个人股票质押的优势。

(1)个股模式可以满足市场上众多投资者的融资要求,它充分发挥了银行和券商的比较优势。

(2)银行无需新增硬件设施,无需在证券公司办理质押登记和注销手续,也无需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业务专用席位。现有条件可以满足业务需求。

(3)该模式下证券公司与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型的,充分发挥了证券公司的比较优势。证券公司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拥有专业的管理人才和完备的交易监控设施,比银行更能把握市场走势,实时监控质押股票。

(4)出质人质押的股票可以在平仓线上自由流通。当股价上涨到出质人的心理价位时,质押股票可以及时卖出,保证了出质人的获利机会。

2.个人股票质押的缺陷。这种模式的突出风险是,虽然出质人质押的股票可以流通,但股价波动是由证券公司代银行监管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券商不认真执行三方协议,与出质人串通,很容易暗箱操作,损害出借人银行利益。特别是证券公司在质押股票的资格审查和风险审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当前中国股市大幅波动、股票市值虚增的情况下,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质押融资。

大股东出于融资的需要,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债权人作为获取资金的手段,或者拿出上市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担保,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

(一)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优势

上市公司的股权已经成为大股东融资的重要手段。大股东之所以更倾向于质押上市公司股权,是因为对于大股东而言,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一项优质资产,可以用于偿债或质押。商业银行一般希望接受透明度高、变现能力强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二)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缺陷

1.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剥离的时候把自己的优良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已经很弱,资产负债率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再质押贷款必然导致负债率进一步上升,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一旦贷款使用不当,将导致其丧失偿债能力,这必然会通过股权的纽带牵连到上市公司。

2.大股东法人股质押给市场的信号往往是大股东或上市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会影响投资者预期,导致股价下跌。

3.大股东的过度杠杆化可能会引发对大股东不良财务行为的猜测,大股东会凭借其控股地位操纵上市公司利益。这种操纵不会是过去(至少五年前)赤裸裸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如果能这样,大股东也不会以股权质押的名义走这个大圈),而可能是通过关联交易、产品转让定价等手段,尤其是通过策略。

4.大股东大量高比例股份质押后,这些股份有相当大的可能被冻结拍卖,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控股权转让会引起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团队、企业文化的变化,从而引起上市公司的动荡。

5.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降低了公司价值。根据相关研究结论,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公司价值越低。股权质押有经济后果。

6.许多质押股份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有。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不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投资企业实现质权。银行必须拍卖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这将再次改变相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使原本基于对公司信用的了解(质押股份拍卖前)和对公司前景的看好而投资该公司的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

7.由于股权质押会增加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导致控制权和现金权的变相分离,有股权质押行为的大股东更容易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这说明股权质押具有很强的经济后果。

第三,股权质押融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股权质押融资以获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根据标的的不同,股权质押融资主要分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两大类。不同的质押融资各有特点。

自2013年6月24日券商股权质押融资启动以来,一个月内已开展股票质押融资业务49笔,质押股票1256万股,质押股票市值约94亿元。股权质押融资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对股权质押融资的三种类型,股票质押和大股东股权质押分别进行了研究。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量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优势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适合这个市场层面的综合智能,帮助进行中小企业的股权确认、股权托管、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

2.政策支持。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股权质押融资等优惠政策。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出台了《吉林省登记托管指导意见》和《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开创了新的一条。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劣势和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监管带来股权价值波动风险,中小企业信用问题也带来欺诈风险。此外,机制建设的缺失和产权交易市场的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难以转让和变现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己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优势。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债券回购、同业拆借之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了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搭建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桥梁。

(2)从控制银行风险的角度出发,现行模式不仅规定了质押率上限、警戒线和平仓线,还规定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不能自由流动。这大大降低了股东“变相提现”和“掏空公司”的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降低投资上市券商的风险。

2.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缺陷。

(1)《证券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的颁布为股票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该模式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质押股票流动性差、手续繁琐,无法满足市场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融资需求。

(2)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业务专用席位,并应有专门机构代为对质押股票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内控机制和专业人员。

(3)虽然上市公司流通股票是一种相对于其他抵押物风险较小的质押品,但银行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风险控制。

(4)证券公司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不能自由流动。这一限制虽然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却忽略了券商希望质押股份自由流通的内在要求。

(2)个股

1.个人股票质押的优势:

(1)个股模式可以满足市场上众多投资者的融资要求,它充分发挥了银行和券商的比较优势。

(2)银行无需新增硬件设施,无需在证券公司办理质押登记和注销手续,也无需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业务专用席位。现有条件可以满足业务需求。

(3)该模式下证券公司与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型的,充分发挥了证券公司的比较优势。证券公司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拥有专业的管理人才和完备的交易监控设施,比银行更能把握市场走势,实时监控质押股票。

(4)出质人质押的股票可以在平仓线上自由流通。当股价上涨到出质人的心理价位时,质押股票可以及时卖出,保证了出质人的获利机会。

2.个人股票质押的缺陷。这种模式的突出风险是,虽然出质人质押的股票可以流通,但股价波动是由证券公司代银行监管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券商不认真执行三方协议,与出质人串通,很容易暗箱操作,损害出借人银行利益。特别是证券公司在质押股票的资格审查和风险审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当前中国股市大幅波动、股票市值虚增的情况下,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质押融资。

大股东出于融资的需要,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债权人作为获取资金的手段,或者拿出上市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担保,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

(一)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优势

上市公司的股权已经成为大股东融资的重要手段。大股东之所以更倾向于质押上市公司股权,是因为对于大股东而言,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一项优质资产,可以用于偿债或质押。商业银行一般希望接受透明度高、变现能力强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二)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缺陷:

1.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剥离的时候把自己的优良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已经很弱,资产负债率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再质押贷款必然导致负债率进一步上升,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一旦贷款使用不当,将导致其丧失偿债能力,这必然会通过股权的纽带牵连到上市公司。

2.大股东法人股质押给市场的信号往往是大股东或上市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会影响投资者预期,导致股价下跌。

3.大股东的过度杠杆化可能会引发对大股东不良财务行为的猜测,大股东会凭借其控股地位操纵上市公司利益。这种操纵不会是过去(至少五年前)赤裸裸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如果能这样,大股东也不会以股权质押的名义走这个大圈),而可能是通过关联交易、产品转让定价等手段,尤其是通过策略。

4.大股东大量高比例股份质押后,这些股份有相当大的可能被冻结拍卖,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控股权转让会引起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团队、企业文化的变化,从而引起上市公司的动荡。

5.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降低了公司价值。根据相关研究结论,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公司价值越低。股权质押有经济后果。

6.许多质押股份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有。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不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投资企业实现质权。银行必须拍卖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这将使相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再次发生变化,使原本基于对公司信用的了解(质押股份被拍卖前)和对公司前景的看好而投资该公司的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

7.由于股权质押会增加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导致控制权和现金权的变相分离,有股权质押行为的大股东更容易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这说明股权质押具有很强的经济后果。

4.个人股权质押的利弊?

好处:企业贷款成本低,时间快。只需要花很低的评估费,而且注册审批的过程完全免费,前后时间也就一个月左右。门槛低。

缺点:股权不转移质押股票对应的控制权,容易造成委托代理问题,甚至成为企业“套现”的手段。垃圾企业在获得贷款融资后,被“出售”给银行等质权人。

股权容易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质押股权本身会让企业承担很高的负债率。如果不起来,股权会被第三方卖掉,容易影响企业内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