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专利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的简称,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专利权有效的地理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不得实施该专利。因为专利实施的独占许可是授予被许可人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的独占实施权,独占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远远高于其他许可形式。(2)独占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专利权有效的地理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的区别在于,独占许可的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实施专利,独占许可的专利权人不能自己实施专利。通常情况下,独家许可的技术使用费低于独家许可的技术使用费。(3)一般实施许可。简称“一般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个地区,可能同时有几个被许可人而专利权人本人仍然可以实施。通用许可是最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普通实施许可适用于市场容量大的情况。(4)分许可。简称“分许可”,即被许可人根据与专利权人的约定,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是分许可。被许可人必须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才能签署这种分许可合同。分许可一般适用于原许可为独占许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