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积分标准是什么意思

关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 的起草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苏州市正式启动流动人口积分 管理建设工作。在市政法委和市政府的指导下,市流动人口服 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起草了《苏州市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苏州经济飞速发展,流动人口总量也逐年递增。截止 2013 年底,我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57 万,与户籍人口比 例为 1:1,占江苏全省 38%。流动人口大量涌入苏州,为我市 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苏州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对苏州常住户籍人口日趋老龄化、劳动力短缺 的有力补充,保证了苏州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 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让其更稳定、更有序地融入苏州成 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制定《办法》对于改进和加强苏州市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 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创新社会管理新手段,实现人口有序管理。 近年来,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意愿逐渐增强,通过积分管 理为流动人口优化均等化服务,提供户籍准入新途径,既是流 附件1: 2 动人口的心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积分管理 手段,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申报个人信息,主动接受计生服务、 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办理从业健康证,从而实现流动人口从 “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接受管理”转变。同时,在实现积 分网上核查、传递、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整合公安、计生、社保、 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现有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资源,推动跨 部门、跨系统资源***享,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 力。

2、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正能量。 积分管理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口按其所得积分高 低进行分类排名,享受相关待遇。统一的计分标准,为职能部 门提供了管理的抓手,有效解决在一些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 无法公平、公正分配相关福利待遇的难题。同时,将诚信记录、 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作为积分加减的重要指标,督促流动人 口遵纪守法、主动参与社会服务管理、敢于见义勇为、坚守个 人诚信,引导整个社会弘扬正能量。

3、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不断优化人口结 构。 积分管理每年依据地区人口、资源等的承载能力,确定本 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户籍准入等指标。通过积分制分类申 请,掌握流动人口各种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控社会资源配 置,同时引导流动人口向自己所需资源充沛的地区有序流动并 稳定居住。通过积分指标在文化程度、技能等级方面的加分设定,鼓励流动人口通过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逐步获 得高分来享受相应的待遇。在紧缺急需专业、专利创新、投资 纳税方面的加分优势,能吸引更多优秀人员在苏州投资兴业、 安家落户。

二、《办法》的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苏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 理水平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在全国、全省始终保持较为领先 的态势。推行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使我市流动人口 底数清、情况明,为积分管理制度推行提供了扎实的信息基础; 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累计超过1128 万张,已实现流动人口居住 证动态全覆盖;流动人口基本均等化服务水平整体较高,为积 分管理优化均等化服务做好了准备;张家港、常熟等地的先行 经验也提供了有力支撑,市区推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各项条件 已经成熟。

(二)起草依据 1、《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2、《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 3、《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4、部分先行城市积分管理法规、规章。 (三)起草过程。 对于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的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 视,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了张家港市、常熟市积分管理制度 4 及实施情况。2014 年5 月至11 月期间,市政法委和市政府召集 各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开展了五次座谈会,围 绕建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进行了各个层面的探讨和沟通,并草 拟了《办法》初稿向各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计32 家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 同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修改意见逐一认真研 究,经多次修改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几点说明

(一)关于《办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 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 口积分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在本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合法居住、参加 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 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苏州县级 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 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

(二)积分管理制度的简要概述。 本《办法》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 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 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 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等公***服务待遇。具体公***服务待遇内容今后将不断拓展,以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公布为准。

(三)关于户籍准入方面的主要内容。 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 号)的基础上,对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且同时在 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 (目前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8 平方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 策的申请人,开辟一条新的户籍准入途径,科学设置一定指标 数,对积分排名达到要求的流动人口准予直接入户。原《苏州 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相关户籍准入政策不 受影响。

(四)关于子女入学方面的主要内容。 积分入学是指在原有“三稳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全 面衡量入学条件,根据非本地户籍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 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初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按积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 理办法。 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有助于招生政策更加公开透明, 招生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入学机会更 加均等公平,操作过程更加规范有序。

(五)关于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的主要内容。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苏州市区各类学校新 入学的,根据财政投入和教育部门招生数,可以参加苏州居民 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子女已经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不 受影响。 6 苏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 年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