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广告法已经出来了。有哪些词不能用?。

1、极限词:国家级、世界级、最高水平、最好、最大、第一、唯一、第一、首选、最好、最大、准确、顶级、最高、最低。第一,第一,第一,世界领先,顶尖技术,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的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好,顶级,极致,最流行,王牌,销售冠军。

2.极端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和详情页、商品包装。

1,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

(四)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妨碍社会稳定,损害公众利益的;

(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

(七)妨碍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内容一致。

使用数据、统计、调查结果、摘要、引文等引用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用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应当注明。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已取得专利权。

禁止利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被终止、撤销或者无效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

2.新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儿童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说他们要求父母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

(二)可能导致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发布登记证。

3.广告法对儿童代言、明星代言做了规定: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式。虚假宣传,误导内容,都是虚假广告。新广告代言人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在广告中,经常会有一些明星、专家和社会名人来推荐和代言一种产品。现行广告法对这些代言人没有法律规定。2015广告法也规定了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明星代言只要是虚假广告,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得使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明星代言的产品一定是明星用的。未成年人广告管理新规。比如在校园里,在孩子们经常活动的地方,禁止广告,尤其是在教材中,给孩子们的身心营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从小不被商品打扰。

4、?严格控制烟草广告的发布。烟草广告占市场份额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在所有广告案件中数量也很少,烟草广告秩序较好。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更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传播媒介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如冠名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