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新个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再扣除50%。
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持有股权满2年当年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专项资金
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基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向国内外申请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
(三)市政府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或贴息贷款支持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比如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基金,2005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第一批专项和第二批专项都有明确规定,都是针对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4)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经费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注资、研发补助等支持。
3.人才让步
(1)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有《工作证》满三年,由用人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动手续。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可直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2)对在国外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在本市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万元),经市人事局认定、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可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3)鼓励各类人员通过专职和兼职形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回到原单位竞争上岗,并保证重新离岗人员享受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4)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法人企业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可以达到公司或者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不含港澳台)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里有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持续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第三,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上述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