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期限是多少年?什么时候开始的?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从以上规定来看,是有问题的。自专利申请之日起至公告之日止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不构成侵权。只有在专利权生效后,才能发生对该权利的侵害。那么第42条中的专利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是否意味着申请日至公告日之间的所谓“保护期”没有实际意义?这就令人费解了,保护期内的侵权不构成侵权,那保护是什么?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际保护期在授权公告后才开始(发明专利自公布之日起至授权公告之日止暂受保护),因此申请日至授权公告日之间的期间不是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实际保护期不足20年,10年。自申请日起,只是计算期限的方式,所以大家不需要疑惑,因为这个立法是符合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类似国家的立法的,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的。

可能你觉得专利的期限是20年,10年,可以规定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的实质性保护期是20年,10年。但是,实际情况是,立法更多的是关注国家利益,中国企业还不够强大。你可以理解,立法者考虑的是综合平衡多方利益,满足国家发展需要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