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从当年开始。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以邮寄方式提交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自寄出的邮戳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1年6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申请文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12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6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按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在12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就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