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指南,保密专利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国家利益的发明创造。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限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认为其发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保密请求,或者在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准备公布该申请前(即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提出保密请求。(二)专利局应当建议审查员在分类时选择发明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国家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保密的确定(1)发明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由国防专利局审批,并通知申请人。(二)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保密通知书。申请人陈述后,保密审查人员仍认为不需要保密的,应当出具不予保密决定书。(三)除明显不需要保密的以外,保密审查人员应当将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副本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副本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专利局应当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保密审查人员应当出具不予保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申请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申请人未提出保密请求的,专利局可以认为对该专利申请有必要保密的,参照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