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所需材料介绍?
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a)综合信息(第一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统计资料;
5.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明;
7.代表项目业绩的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证明材料;
8.对设备、厂房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厂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无需提供上述2、4、5、9项所述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10,申请专项资质,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二)企业近三年已上交建筑业营业税收据或境外项目工程结算凭证;
(三)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R&D)中心或分中心的证明或有效批准文件;
(4)国家工法鉴定文件和专利技术鉴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或主编的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通知(或命令)复印件,封面、目录、前言、引言。
(2)人事数据(第二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3.有的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备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相应的反映专业的证书和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的岗位证书和身份证明。
(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时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清单(记录表)或质量核查资料;
3、以上资料不能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等。反映技术指标的要求。
(四)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要重新核准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列入综合材料第一册):
1,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资产、人员、项目业绩的划分);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的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三年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以及最近一期的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相同或者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请材料应当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除最低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外,还应当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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