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三个月

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药品自有效期起3个月内禁止销售。一般药品在有效期3个月内禁止销售,即使超过有效期3个月也不能销售。三个月内过期的药品不会下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医院采取严格的管理来保证药品安全,所以很多医院不经营三个月内过期的药品。药品是特殊商品,不允许促销。

一般药品自有效期起3个月内禁止销售。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储存、运输的其他药品,还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劣药是假药以外的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劣质药物不仅不能治病,反而可能延误病情,危及人身安全。因此,这部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以及劣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如果药物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则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变更有效期的;

(二)未标明或者变更生产批号的;

(三)超出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制或者标注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通用名称、成分、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和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标注清楚,易于识别。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明规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