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哪些征税范围?

个税征收的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薪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等。

劳动分红及其他与就业或雇佣相关的收入。

2.稿酬所得,是指以书报形式发表、出版个人作品取得的所得,其作品包括图片、乐谱、中外文以及其他可以以书报形式发表、出版的作品。

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课、新闻、广播、翻译、审稿、刻书、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等其他服务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以及其他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具体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含5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含8000元的,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在8000-17000元范围内的,含17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含30000元的,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对下列对象征收:

1,合法对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和不居住在中国境内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境内公民、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1年的个人;

3.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而无住所、居所或者住所的个人。

简而言之,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或薪金所得,如工资、奖金、股息、津贴等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根据工资收入标准适用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